我們常用的度,指的是電力的使用單位,而再生能源常用的KW(瓩,可讀作千瓦)則為電力裝置設備的容量單位。1KW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占地約為10平方公尺,且發電1小時可產生1度電。
日照小時:一天內太陽直射光線照射地面的時間,單位為小時,台灣全年約為2,000~3,000小時之間。 等效日射小時:為當地之日射量換算為1000W/m2之標準條件下之有效照射時間,台灣全年約為900~1,650小時之間,此為評估太陽能發電之重要因子,此數值越大表示當地日射能量越強,發電量可以越多。 台北, 基隆 宜蘭為2.5小時,桃園 花蓮 新竹為3小時,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台東 金門為3.5小時,嘉義 台南 高雄 澎湖為4小時,屏東為4.5小時。
太陽能發電系統的主要電力元件為發電模組與逆變器,故運轉時不會有產生噪音的疑慮。逆變器可將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所產生的磁場強度約等同電腦,且模組之輸出為直流電,也不會產生高頻幅射的問題。
因應太陽能發電模組於發電後期之回收處理項目,由經濟部公布自109年起取得同意備案之太陽能電廠,將預先收取太陽能板回收處理費用每瓩1,000元,若太陽能板除役或廢棄時將不再額外收取處理費,若太陽能電廠有收取模組回收費用時,政府將額外補助躉售電價(0.0656元/度)。
依照我國現行環保法規,太陽能板已非有毒廢棄物,且隨著太陽能產業的技術水平提升,太陽能板中約90%的項目皆是可回收的,目前我國的太陽能電廠皆處於服役狀態中,未來太陽能板回收產業亦會成為此產業中的一大重要項目,我國目前也正在完善20年後太陽能板回收的法規及處理程序。
太陽能板發電的關鍵在於其中的太陽能電池,然而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太陽能電池轉換率約在20~22%左右,換句話說,330瓦與450瓦的太陽能電池是相同的,唯一的差異就是450瓦的板子面積較大,鋪設時可節省安裝時間。
VPC(Voluntary Product Certificaiton)為國家標準自願性標章,為確認太陽光電模組具有高效性能及耐久使用之可靠度。通過VPC認證之高效率模組者躉購費率可額外加乘6%。
依照台電太陽光電送審規範,可將太陽能簡單分為屋頂型、地面型及水面型,若是以結構型式分類則有浪板平鋪、鋼構及棚架型。
一般而言,只要是具備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物皆可以安裝太陽能,依照屋頂形式又可分為浪板平鋪、鋼構及棚架型。
政府為了推動再生能源設備加速設置,已經放寬了既有違建屋頂安裝太陽能的限制,能夠安裝太陽能的違建屋頂型式共有四種,分別為結構分立型A(女兒牆內)、結構分立型B(女兒牆外)、結構共構型、屋頂平鋪型,其中前三種設置高度可達4.5公尺。
先說結論,大部分的農地原則上都是不行安裝太陽能的。
農地能夠合法安裝太陽能,不過有多項但書,必須符合其中條件才可以安裝,這邊簡單列出幾項;(1)政府公告之土壤液化及無法耕種之農地。 (2) 依附在農業設施上的綠能設施 (3) 周圍無道路之畸零地(至少2公頃),農地安裝太陽能的法律日益嚴苛,有機會在做成文章與大家說明。
目前主流的太陽能案場還是習慣走台電的躉購方式,而與台電的躉購合約簽署通常是以20年為期限,因此屋頂租約也大多會以此年限作為租期的依據。
本公司與客戶之租約皆會取得公證效力,且原則上甲乙雙方皆會約定同意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使20年期間屋頂/土地易主,租約契約仍屬有效。
本公司與客戶之租約皆會取得公證效力,若遇在合約期間欲解約之情事,將由提出解約方擔負違約賠償責任並承擔全數拆除費用。
各家公司所提供之租賃契約雖不盡相同,但目前較常見之約定可分為三類:
(1) 雙方同意繼續租賃關係存續,重新協商租金。
(2) 台電無意續約且太陽能系統效率轉換值低,雙方依現況點交。
(3) 雙方僅針對機電設備,如模組、變流器等拆除點交,其餘設備留存於租賃標的物。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暖化加劇的困境,各國皆開始制定對於溫室氣體減量的政策,我國為了加速太陽光電再生能源設置進程,經濟部能源局制定了【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又稱(躉售制度/Feed-in Tariff),以固定優惠費率保障收購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所產電力達20年。
太陽能電廠所產生之電力為全數躉售給台電公司,此為政府依【再生能源固定收購電價制度】所提供之保障,保障收購再生能源所生產之電力二十年。售電收入則依實際太陽能發電量多寡計算,每日發電量會受日照狀況不同而影響。
先說結論,不一定。賣電類型可分為全額躉售型、自發自用、直供及轉供,最常見者為全額躉售型,台電依固定費率保障收購再生能源所生產之電力二十年。
台電躉售合約不一定是與屋頂持有人簽署,而是與案場實際持有人簽署。
111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說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域,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十五;設置於臺東縣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八。
先說結論,不一定。
各縣市地方政府針對光電補助之政策均不盡相同,以台北市為例,111/1/28公告至111/11/30日止,提供太陽光電補助,總額度為460萬元整。
常見的太陽能系統涵蓋底層結構、太陽能模組及變流器等機電設備,在100kWp以下的機電設計圖說不須經由電機技師簽證,然而底層結構則不分設備容量大小皆需要由土木或結構技師簽證。
太陽能的施工及安裝方式會因為屋頂型式不同而有所變化,屋頂平鋪型較為單純,先在屋頂浪板上安裝完太陽能支架後接著安裝太陽能板;鋼構及棚架型皆需於屋頂RC表面搭建鋼構,而後安裝太陽能板,兩者差異為有無額外安裝浪板。成本高者依序為棚架型、鋼構型、浪板平鋪型。
太陽能支架為安裝於浪板的結構,高度約為20~30公分:鋼構則為太陽能系統之底層結構,法規高度可達4.5m。
本公司為自有工班,要求森嚴,紀律嚴明,一律嚴禁踩踏模組並於施工期間配戴背負式安全帶、戰術頭盔及反光戰術背心。另外本公司之工班皆無不良嗜好,不菸不酒不吃檳榔,深受客戶喜愛。
本公司之工地現場主管皆具備高空作業執照,並於每日上工前、收工後召開工具箱會議,檢討當日施工事項,以維持最高施工品質。
先說結論,肉眼是檢查不出太陽能電池是否有破碎現象。
對此,本公司特別購入FLIR紅外線熱顯像儀,於模組鋪設後記錄各區熱顯像照片,確保工班無踩踏模組之情事,也為客戶用心把關施工品質。
太陽能案場申設的行政流程繁瑣,從台電送審到設備登記通過,在不缺料的情況下,約莫半年至八個月不等。
簡單來說,饋線即是早期台電以用戶負載需求考量布建的電網,都市人口密集度高的區域則饋線密集容量高,反之人口稀少的郊區有時候會面臨無饋線的情況,而這也會直接影響到太陽能系統所產生的電力是否能接回台電電網。
太陽能案場在施工完畢申請台電掛錶後,其運轉期間稱為試運轉期,在試運轉所發電力台電也將全數收購,因此在正式商轉後領到的第一筆電費通常會比較多,因為包含了試運轉的電費。
先說結論,不一定,但是建議安裝。
確保太陽能系統正常運作及維持發電效率是每位客戶最關心的事情,要達成這一目標的最佳利器就是監控系統,配合監控系統監聽是否有異常狀態及日常的維運保養是維持案場良好運轉的不二法門。
隨著太陽能板製程的技術逐漸進步,目前太陽光電設備在服役20年後,整體的發電效能還可以保持約80%上下。然而,為了維持太陽光電平時的發電效能,仍需要定期做清洗保養:部分重要從物設備也應定期更換,設備的發電狀況也應每日監控,主動排除各式異常狀況方能確保電廠發電效能。